卖香梨也侵犯商标专用权?临沂商标注册服务中心讯:近日,多家成都的水果店老板都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莫名其妙的就成了被告并被索赔,索赔金额2万元到5万元不等。其原因竟然是卖出去的香梨包装盒侵犯了商标专用权。 据临沂陆海空商标注册事务所探查,早在1995年,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就申请了“库尔勒香梨”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1类新鲜水果和蔬菜等商品上,商标的图案是一个开屏的孔雀,孔雀的下方标着“库尔勒香梨”的文字字样。 2020年初,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将成都多家水果店老板告上法庭,原因是贩卖的香梨包装盒侵犯了商标专用权。 3月31日,被指认侵权的部分水果店老板在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出席庭审。对于此次被告,老板们纷纷叫屈,表示冤枉:“自己小本生意,卖一箱梨也就100多块,如今罚款却要罚几万元”;也有被告称,被指侵权的包装盒是很久前剩下的,或是原本就包装好的,并非恶意侵权,也不认为自己有侵犯商标专用权的问题。文先生介绍说:“他们的商标是一个孔雀开屏加文字,我们那边的包装只有库尔勒香梨的字样。而且我们大部分人都是散卖的,包装盒用的很少。”王女士则表示“虽然自己使用的包装盒与原告一样,但不知道这会有侵权问题,并且水果不能放太久,都是进一箱卖一箱,也是散卖出去的。”对于原告所指的侵权和赔偿,多位水果店老板均表示系恶意行为,自己并不认可所谓的侵权。对于水果店老板的说法,临沂陆海空商标注册事务所也理解,毕竟很少有人会注意到销售水果还会有侵权问题,但理解归理解,这些水果店老板的行为已经涉嫌了侵权问题了。毕竟,在我国,“库尔勒香梨”已经是具有高价值的品牌了。 对于水果店老板们的说法,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代理律师介绍说,被告都各有各的说法,但其行为仍然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利益与商标专用权,法庭会给一个最终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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