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医生”商标侵权案终审判决:四川好医生获胜,平安健康登报道歉临沂商标注册服务中心讯:2019年年底,关于“好医生”商标侵权一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判决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停止使用“平安好医生”、“好医生”等字样侵害“好医生”商标权的行为,赔偿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好医生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并在《中国消费者报》中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据了解,四川好医生是由耿福能创立的中医药集团,于1998年委托临沂商标注册服务中心申请注册了第一件“好医生”商标,2000年,“好医生”商标核准注册;2002年-2003年,“好医生”商标分别在保健品、医疗用品、饮料、化妆品类别获准注册;2010年,“好医生”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驰名商标,截至2011年,“好医生”已在商标1-43类、45类分别获准注册。 2014年,平安健康开始注册“平安医生”“平安好医”“平安好医生”“好医生来了”等商标,并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平安健康上线“平安健康管家”APP,2015年,“平安健康管家”更名为“平安好医生”,对外以“好医生”“平安好医生”作为企业简称,随后以“平安好医生”为股票名称登陆港交所上市。 2018年4月24日,在“平安好医生”上市的前10天,好医生公司发出声明,称平安好医生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好医生”驰名商标,并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 2019年3月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平安健康停止标志性使用“平安好医生”、“好医生”字样等侵害“好医生”商标权的行为,赔偿好医生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并在《中国消费者报》中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随后,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 2019年年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好医生公司、平安健康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2020年5月12日,平安健康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致歉声明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18)川01民初1608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我司在包括药品销售服务在内的健康、医疗服务上对“平安好医生”“好医生”字样标志性使用的行为侵害了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第1908463号,“好医生”的商标专用权,给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带来了不良影响,现特声明为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消除影响表示歉意,并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 不过,据临沂陆海空商标注册事务所透漏,目前该致歉公告仅能在报纸上看到,网上暂时无法搜索到相关公告。据悉,好医生公司已经收到了来自平安健康的300万元赔款,但对于判决中的其他内容,平安健康并未彻底执行,目前,该案正在成都中级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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